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計畫名稱

106年度彰化縣鹿港地區委外職前訓練計畫

課程介紹

觀光旅遊導覽人員培訓班

訓練期間 106年6月27日至106年9月4日,共300小時
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09:00~12:00,下午13:00~16:00,每日共6小時。
上課地點

彰化縣鹿港鎮中正路588號(鹿港勞動學苑)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06年6月22日截止,並於106年6月26日辦理甄試,經甄試合格後通知錄訓(名額:30名)。

課程大綱

開(結)訓典禮2

性別平等3

勞動法令與求職技巧3

就業市場趨勢分析3

觀光法規21

觀光資源概要15

台灣歷史21

台灣地理21

活動設計與帶領技巧18

觀光法規實務應用27

旅遊英語會話18

旅遊專有名詞實務15

觀光外語應用15

旅遊安全與急救常識12

觀光心理與行為15

航空票務9

台灣之美與多元文化解說實務(一)生態導覽18

台灣之美與多元文化解說實務(二)文化與美食18

台灣之美與多元文化解說實務(三)著名景點18

旅遊導覽達人解說技巧與經驗分享12

戶外教學-深度導覽16

共300小時

就業展望

學員順利結業後,主要可投入領隊導遊工作,擔任受僱於旅行社或受政府機關、團體為舉辦國際性活動,接待國際觀光客而臨時招請之導覽人員,並延伸至台灣單車觀光、餐飲旅遊、美容光觀、會展等相關等套裝觀光行程,帶動中彰投地區旅遊商機。結訓後可擔任職務類別:
1.生態教育導覽解說員 2.文物古蹟導覽解說員 3.廟宇導覽解說員 4.華語領隊或華語導遊人員 5.觀光旅館櫃檯服務人員 6.旅遊景點規劃專案經理人 7.社區營造人員、民宿及旅館經營 8.自由行之導覽解說員 9.休閒管理人才 10.旅遊領團人員

◎參考其他課程→

招訓對象

參訓資格:以年滿十五歲(含)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為招生對象, 並不得招收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自營作業者或在職者參訓。(報名參訓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請勿報名。)

非自願性離職失業身分者,須於報名截止日前,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加職業訓練

符合特定對象失業者,訓練期間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詳情請見職訓生活津貼規定說明(請務必詳閱)!

訓練費用

1.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持有效居留證之外籍配偶與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配偶)、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符合移民法第16條第3項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符合移民法第16條第3.4項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因重大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者、自立少年之失業者(符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訂定之「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計畫」之自立少年資格)、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者之失業者、逾六十五歲之失業者,政府補助訓練經費100%,全額免費。

2. 一般國民失業者:政府補助80%,個人僅需自負20%訓練費用。

報名應繳

1、填寫報名表

2、照片1張(1.2吋皆可)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開課前一個月內申請之勞保明細表正本一份(如具農/漁保身分者請另附農/漁保明細表)或「無勞保紀錄單」,以上請逕洽勞保局申請或持自然人憑證上網列印)
5、各身分對象之證明文件(請參閱參訓對象負擔費用及其身分查驗規定),報名學員請自行確認個人身份別,並繳交完整資料,若未於報名時主動提供各身分完整証明文件而影響個人權益,請自行負責。
※報名者另須於「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及「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簽名切結(報名現場領取),如因故未能於報名當日繳交者,最遲應於筆試前繳交(持推介單者亦同)。
※相關資料影本需清晰可辨,資料未備齊或文件影本不清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結業證明 學員完成全期訓練,並經測驗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書,並輔導就業。參訓期間學員請假(不含公假、喪假)及曠課時數累積達全期訓練總時數百分之八(含)或曠課時數達全期訓練時數百分之四(含)以上者,或參訓期間行為不檢情節重大者,一律勒令退訓。
相關下載 報名表參訓對象負擔費用及其身分查驗規定職訓生活津貼規定說明職前訓練生活津貼請領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本訓練單位秉公開、公平及公正原則篩選適訓學員參訓,具就業保險被保險非自願離職  身分者,應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且訓練單位應依規定之作業流程受理報名及確認報名者身分,所有報名學員一律採甄試錄訓
2、考量參訓者之適訓條件及各項錄訓規範,將依各課程特性,採筆試、口試或其他綜合方式,甄選合格適訓者參訓。
3、受理民眾報名時,訓練單位將查驗「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無勞保紀錄單」,並至中彰投分署TIMS系統查詢報名者之身分、參訓、離訓、退訓及訓後就業等紀錄。

4、甄試作業: (1)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分數各占50%,筆試及口試總成績須達60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並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分及名次後,依序錄訓,如總分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一律不予錄訓。
(2)筆試前,報名者應出示身分及資格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未符參訓資格者,不得參加筆試;甄試當日未攜帶身分及資格之證明文件者,應簽具並繳交符合資格之切結書,並於錄訓報到時出示證明文件,未出示者,視同放棄參訓資格。
(3)筆試階段:筆試測驗開始15分鐘後不得進入試場應試,視為缺考;缺考或違反筆試考場規定情節重大者,不得參加口試。
(4)口試階段:口試將全程錄音或錄影,口試內容與學員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項目有關,並依口試情形綜合評估其適訓狀況。

5、如有延班或停班情形時將事先於公告載明,並通知已報名者。

6、報名學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錄訓。但訓練班次於甄試錄取名單公布後至開訓日(含)期間,訓練崗位尚有缺可供訓練、亦無備取人員可供遞補,且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適性、適訓專業評估確有職能落差之參訓需求,不在此限:

(1)報名班次之報名截止日尚處於前次參訓班次訓後90日內之就業輔導期間。
(2)開訓日前1年內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且因請假、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退訓。
(3)開訓日前2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者)。
(4)開訓日前2年內已有2次(含)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者),且於提前就業或結訓後90日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錄。但可提供開訓日前2年內確有投保勞工保險(不含職業工會、農會、漁會及公法救助關係領取津貼之保險者)之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前項不予錄訓之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各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

連絡資訊

◎洽詢電話04-8876660轉1521~1523或 04-2305-2988

◎報名地點:彰化縣埤頭鄉文化路369號(明道大學校區)明道大學台中教學中心位置圖台中市西區公益路155巷9號5樓(勤美誠品綠園道旁)明道大學台中教學中心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