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計畫名稱

彰化縣107年失業者職業訓練

課程介紹

綠色能源(太陽能/風能)實務技術運用班 (錄訓名額:30名)

訓練期間 107年7月3日至107年9月13日,共400小時
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08:00~12:00,下午13:00~17:00,每日共8小時。
上課地點

彰化縣埤頭鄉文化路369號(明道大學校區)明道大學台中教學中心位置圖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07年6月25日(一)17:00截止,並於107年6月27日(三)辦理甄試(筆試及口試),經甄試合格後通知錄訓

※甄試作業筆試題型:綠色能源與電機電子基本概念、勞動權益、邏輯推理等(考試題型:是非&選擇題)。

課程大綱

履歷撰寫及求職技巧8小時

性別平等8小時

能源工程導論16小時

光電材料導論16小時

基本電學16小時

綠色能源概論16小時

電力電子學16小時

工業安全與衛生16小時

電子電路學與實驗24小時

自動控制與實驗24小時

機電整合與實務24小時

太陽能電池實務應用技術28小時

微電腦單晶片實務24小時

風力技術實務28小時

工程圖學24小時

太陽能裝配實務28小時

光學設計實務24小時

風力技術與系統16小時

節能工程16小時

專題製作28小時

◎共400小時訓練課程

就業展望

因應國家能源政策的方向,未來將持續提升永續能源技術與開發。學員訓後可至太陽能科技應用技術公司、低碳科技公司、能源技術整合工程顧問公司,以及風力發電應用技術公司等,從事相關能源技術的規劃設計與維護管理等工作;也適合自行創業成立綠色能源工作室或工作團隊自行接案。

招訓對象

參訓資格說明:以年滿15歲(含)以上之失業者(須具備高中職畢業(含)及具高中職畢業同等學力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新住民: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1)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不招收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參訓。另學員參訓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不予錄訓。

非自願性離職失業身分者,須於報名截止日前,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加職業訓練

符合特定對象失業者,訓練期間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詳情請見職訓生活津貼規定說明(請務必詳閱)

※民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
  2. 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1年內。
  3. 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3年內。
  4.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2年內,已有2次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

    前項不予報名之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勞動力發展署及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

訓練費用

1.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二度就業婦女、更生受保護人、長期失業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符合移民法第16條第3項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符合移民法第16條第4項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持有效居留證之外籍配偶與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配偶)、犯罪被害之失業者與犯罪被害人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符合內政部兒童局所訂「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補助計畫」之自立少年資格、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失業者、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者、逾六十五歲者,政府補助訓練經費100%,全額免費。

2. 一般國民失業者:政府補助80%,個人僅需自負20%訓練費用。

報名應繳

1、填寫委外職前訓練計畫報名表

2、照片1張(1.2吋皆可)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力證明文件影本(須具備高中職畢業(含)及具高中職畢業同等學力以上)
5、各身分對象之證明文件(請參閱免繳自行負擔費用之失業參訓者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對照表),報名學員請自行確認個人身份別,並繳交完整資料,若未於報名時主動提供各身分完整証明文件而影響個人權益,請自行負責。
※報名者另須於「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及「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簽名切結(報名現場領取),如因故未能於報名當日繳交者,最遲應於筆試前繳交(持推介單者亦同)。
※相關資料影本需清晰可辨,資料未備齊或文件影本不清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結業證明 學員完成全期訓練,並經測驗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書,並輔導就業。參訓期間學員請假(不含公假、喪假)及曠課時數累積達全期訓練總時數百分之八(含)或曠課時數達全期訓練時數百分之四(含)以上者,或參訓期間行為不檢情節重大者,一律勒令退訓。
相關下載 委外職前訓練計畫報名表免繳自行負擔費用之失業參訓者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對照表職訓生活津貼規定職前訓練生活津貼請領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本訓練單位秉公開、公平及公正原則篩選適訓學員參訓,具就業保險被保險非自願離職  身分者,應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且訓練單位應依規定之作業流程受理報名及確認報名者身分,所有報名學員一律採甄試錄訓
2、考量參訓者之適訓條件及各項錄訓規範,將依各課程特性,採筆試、口試或其他綜合方式,甄選合格適訓者參訓。
3、受理民眾報名時,訓練單位將並至中彰投分署TIMS系統查詢報名者之勞保記錄、身分、參訓、離訓、退訓及訓後就業等紀錄。

4、甄試作業主要原則:

(1)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分數各占百分之五十;筆試加口試總成績達60分以上始得錄訓。

(2)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定特定對象、新住民或性侵害被害人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應於甄試當日提出,逾時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

(3)筆試階段:筆試前,報名者應出示身分及資格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未符資格者,不得參加筆試,筆試測驗開始15分鐘後不得進入試場應試,視為缺考;缺考或違反筆試考場規定情節重大者,不得參加口試。
(4)口試階段:口試將全程錄音或錄影,口試內容與學員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項目有關,並依口試情形綜合評估其適訓狀況。
5、相關說明未盡之處依本案相關規範及本中心公告為準。
連絡資訊

◎洽詢電話 04-8876660轉1521~1523 04-2305-2988

◎報名地點: 彰化縣埤頭鄉文化路369號(明道大學校區)明道大學台中教學中心位置圖或 台中市西區公益路155巷9號5樓(勤美誠品綠園道旁)明道大學台中教學中心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