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計畫名稱

108年度職能給力培訓計畫

課程介紹

課後安親課輔及兒童補教師資人員培訓班(錄訓名額:30名)

訓練期間 108年5月14日至108年7月17日,共280小時
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09:00~12:00,下午13:00~16:00,每日共6小時(部分時間排課至17:00)。
上課地點

彰化縣埤頭鄉文化路369號(明道大學校區)

報名日期

開放報名至108年5月3日(五)17:00截止。

甄試資訊 預計108年5月7日(二)上午9點辦理甄試(筆試及口試等),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甄試資訊(PDF檔下載)
課程大綱

就業市場趨勢分析3小時
職場個人形象與求職技巧4小時
性別平等3 小時
初等教育9 小時
兒童發展9 小時
親職教育9 小時
兒童福利9小時
教案規劃與活動設計36 小時
學習指導48小時
兒童醫療保健6小時
兒童安全及意外事故處理12小時
兒童體育及遊戲9小時

兒童故事9小時
班級經營18小時
社區認同與社區服務6小時
兒童品德教育與生活能力訓練6小時
兒童行為輔導與心理衛生15小時
課後照顧服務概論9小時
特殊教育概論18小時
兒童美勞與實作9小時
教學技巧與實務演練27小時
戶外參訪與職涯探索6小時

※共280小時

就業展望

親課輔老師或人員通常除了負責教保工作除了要管理班級秩序與課業完成,還要 設計分組學習活動課程及安排團康、戶外等活動,因此本計畫參訓人員之訓練目標為:

  1. 具備教育人員所需之基本教育知能(包含教育理論、教學方法、教材與課程設計)
  2. 具備了解成立安親課輔班所需準備之安全環境與教育理念。
  3. 了解兒童之發展與身體健康,以及與兒童互動時的多元教育方式。
  4. 結合個人學識背景與經驗,提升教學技巧,建立能夠符合市場需求之教學知能。

結訓後後可至國中小安親課輔班、美語補習班(已具備語文能力者)、才藝補習班(已具備才藝&技能)或學校的課輔班擔任教育或輔導人員。使待業民眾藉此找到工作的機會或自行創業,並藉由此機會培養其獨立自主的態度與觀念。

招訓對象

參訓資格說明:以年滿15歲(含)以上之失業者、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新住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1)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不招收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參訓。另學員參訓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不予錄訓。

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者,須於報名截止前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且訓練單位應依規定之作業流程受理報名及確認報名者身分。

符合特定對象待業者,訓練期間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詳情請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作業】

※民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
  2. 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1年內。
  3. 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3年內。
  4.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2年內,已有2次以上離訓、退訓或結訓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限內離訓)。

    前項不予報名之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

訓練費用

1.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特定對象之待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二度就業婦女、更生受保護人、長期失業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符合移民法第16條第3項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符合移民法第16條第4項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持有效居留證之外籍配偶與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配偶)、犯罪被害之失業者與犯罪被害人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符合內政部兒童局所訂「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補助計畫」之自立少年資格、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失業者、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者、逾六十五歲者,政府補助訓練經費100%,全額免費。

2. 一般國民待業者:政府補助80%,個人僅需自負20%訓練費用。

報名應繳

1、填寫職前訓練計畫報名表

2、照片1張(1.2吋皆可)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各身分對象之證明文件(免繳自行負擔費用之參訓者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報名學員請自行確認個人身份別,並繳交完整資料,若未於報名時主動提供各身分完整証明文件而影響個人權益,請自行負責。
※報名者另須於「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及「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簽名切結(報名現場領取),如因故未能於報名當日繳交者,最遲應於筆試前繳交(持推介單者亦同)。
※相關資料影本需清晰可辨,資料未備齊或文件影本不清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結業證明 學員完成全期訓練,並經測驗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書,並輔導就業。

學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訓練單位得視情節,為退訓或撤銷參訓資格之處理:
一、曠課時數達全期訓練總時數百分之四者。
二、未到課時數達全期訓練總時數百分之十者。
三、參訓期間行為不檢情節重大者。
四、參訓期間未達總訓練時數二分之ㄧ且找到工作而未能繼續參訓者。
五、參訓期間無前項離訓事由而未能繼續參訓者。
六、已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其他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課程期間,同時參加本訓練課程者。但參加分署在職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性失業情事,而以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身分參加本訓練課程者,不在此限。
七、以偽造文書、不實資料參加訓練或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相關下載 職前訓練計畫報名表免繳自行負擔費用之參訓者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作業
注意事項
1、本訓練單位秉公開、公平及公正原則篩選適訓學員參訓,具就業保險被保險非自願離職  身分者,應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且訓練單位應依規定之作業流程受理報名及確認報名者身分,所有報名學員一律採甄試錄訓
2、考量參訓者之適訓條件及各項錄訓規範,將依各課程特性,採筆試、口試或其他綜合方式,甄選合格適訓者參訓。
3、受理民眾報名時,訓練單位將並至中彰投分署TIMS系統查詢報名者之勞保記錄、身分、參訓、離訓、退訓及訓後就業等紀錄。

4、甄試作業主要原則:

  • 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分數各占百分之五十;筆試加口試總成績須達60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
  • 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定特定對象、新住民或性侵害被害人身分之應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應於甄試當日提出,逾時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
  • 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成績及名次後,依序錄訓,如總成績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一律不予錄訓。
  • 筆試前,應試者應出示符合參訓資格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未符資格者,不得參加筆試;甄試當日未攜帶應備證明文件者,應簽具並繳交符合資格之切結書,並於錄訓報到時出示證明文件,未出示者,視同放棄參訓資格。
  • 筆試階段:設置2名以上監考人員,筆試測驗開始15分鐘後不得進入試場應試,視為缺考;缺考或違反筆試考場規定情節重大者,不得參加口試。
  • 口試階段: 口試內容應與應試者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項目有關,不得涉及歧視或其他不當言論,並依口試情形綜合評估應試者適訓狀況。
5、相關說明未盡之處依本案相關規範及本中心公告為準。
連絡資訊

◎洽詢電話 04-8876660轉1521~152304-2305-2988

◎報名地點:彰化縣埤頭鄉文化路369號(明道大學校區) 台中市西區公益路155巷9號5樓(勤美誠品綠園道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