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計畫名稱

108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委託案

目的:培養身心障礙者專業技能與知識,以提昇身心障礙者就業、創業能力,並培養正確工作態度,促進其就業。

課程介紹

行政文書及e化行銷人員培訓班 單頁簡章下載(PDF檔)

訓練期間 108年6月27日至108年10月31日,共528小時
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09:00~12:00,下午13:00~16:00,每日共6小時。
上課地點

台中市西區公益路155巷9號5樓(勤美誠品綠園道旁)

報名日期&甄試說明

108年3月4日起至108年6月18日(二)截止,並預定於108年6月20日(四)辦理甄試,經甄試合格後通知錄訓。

◎筆試考科與準備方向:基本認知筆試測驗-課程先備常識與一般生活與職場認知程度。

◎術科考科與準備方向:實作測驗-電腦基本操作、打字輸入、網際網路基礎應用(上機考試)、行政文書處理等。

◎口試:與應試者參訓歷史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項目有關。

招訓人數

12人,報名階段不限人數,報名後須經甄試合格後方通知錄訓

課程大綱

就業輔導及勞工權益6 小時
性別工作平等6 小時
防治職場性騷擾3 小時
面試求職技巧12 小時
就業市場趨勢分析6 小時
數位創意設計企劃36 小時
社群網路行銷18 小時
情緒表達與人際溝通技巧24 小時
作業系統與通訊網路概論24 小時
資訊安全概論21 小時
基本電腦操作與設定30 小時
網際網路與網頁應用36 小時

雲端服務應用36 小時
文書處理實務54 小時
試算表應用實務54 小時
簡報製作技巧42 小時
簡易圖片編輯40 小時
職場禮儀與個人形象30 小時
電話禮儀與行銷30 小時
商務信函應用12 小時
企業參訪6 小時

共528小時

就業展望

課程目標:學員除了可學會基本電腦操作與文書處理技能外,更將具備數位行銷技術工具,如創意視覺平面文宣製作、社群網路行銷概念等,使學員理論與應用兼顧,具備相關數位媒材、使用資訊科技、整合行政與行銷理念之技術與能力。並培養職場道德、倫理、主動積極之服務精神、敬業樂群之職業道德與面對職場的正確心態。

就業展望    訓後就業可從事一般行政助理、辦公室文書專員、行銷企劃人員、電子商務相關業務助理、商品數位化、設計助理或企業e化相關工作職務。使待業民眾藉此找到工作的機會或自行創業,並藉由此機會培養其獨立自主的態度與觀念

招訓對象

1.年滿1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失業者,以設籍臺中市市民為優先。

2.須具備獨立生活自理能力,有就業意願及能力,並經職業能力評估具訓練潛能。

3.若具「非自願性離職身分者」欲報名,應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推介單 。

※屬於「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應先至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訓練諮詢再由就服機構轉介參加職業訓練,並於報名截止日前,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加職業訓練

※報名參訓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請勿報名。

訓練費用

公費訓練,參訓者無須負擔相關受訓費用,但訓練期間用餐、交通皆須自理。

報名應繳

1、現場索取填寫報名表

2、照片1張(1.2吋皆可)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正本(驗畢複印即歸還)
5、開課前三個月內申請之勞保明細表正本一份或「無勞保紀錄單」,請逕洽勞保局申請或持自然人憑證上網列印)
※報名者應繳交「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及「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以確認民眾符合報名身分(報名現場領取),如因故未能於報名當日繳交者,最遲應於筆試前繳交(持推介單者亦同)。
※相關資料影本需清晰可辨,資料未備齊或文件影本不清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結業證明 學員完成全期訓練,並經測驗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書,並輔導就業。請假時數超過全期訓練總時數1/10者或曠課時數超過全期訓練總時數1/20者,或參訓期間行為不檢情節重大者,應予退訓,或經考核成績未達所定標準者,不得發給結訓證書,但必要時得發給受訓證明;另實際訓練時間超過總體訓練期程1/2,因有即時適合之工作機會,專案核定提前就業而中途離訓者,得核給參訓證明。
注意事項
1、本訓練單位秉公開、公平及公正原則篩選適訓學員參訓,具就業保險被保險非自願離職 身分者,應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且訓練單位將依規定之作業流程受理報名及確認報名者身分,所有報名學員一律採甄試錄訓
2、錄訓後包含教材書籍、講義等,無須再繳任何費用,訓練期間並享有勞工保險(職訓保)。
3、報名學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錄訓。但經職業重建窗口進行適性、適訓專業評估確有職能落差之參訓需求,且訓練單位尚有缺額可供訓練時,不在此限:
(1)結訓學員尚處於訓後3個月內之就業輔導期間。
(2)開訓日前1年內曾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地方政府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因請假、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退訓。
(3)開訓日前2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訓練時數亦相同之訓練課程。
(4)開訓日前2年內已有2次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且其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錄。但可提供2年內確有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5、相關說明未盡之處依本案相關規範及本中心公告為準。
連絡資訊

◎洽詢電話 04-2305-298804-8876660轉1521~1523

◎報名地點:台中市西區公益路155巷9號5樓(勤美誠品綠園道旁) 彰化縣埤頭鄉文化路369號(明道大學校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