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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

內容

106.03.14 105學年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獎勵作業即日起至4月14日止受理推薦(表單)
106.01.05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犯罪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修正說明

105.03.30

衛生福利部”反性別暴力網站圖書館-TAGV-反性別暴力資源網”

105.02.17

「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第4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40174118B號令修正發布

105.01.12 衛生福利部制定性騷擾事件申訴書(包括函送予主管機關之調查報告書格式)、再申訴書等相關表件各1份(如附件),相關書表自105年1月1日起適用。
104.09.18 民眾遭受性騷擾之申訴案件移送管轄機關標準作業流程
104.07.31 反性別暴力資源網
104.04.21

教育部彙整校園情感/親密暴力事件防治教育宣導資源

104.04.08 有關學校人員延遲法定通報之裁罰疑義及跨校案件法定通報之處理事宜
104.01.20 學校加強性騷擾之防治工作,於辦理外包業務(如學生健康檢查、校外教學、交通車、校園清潔業務等)時,應於服務契約明訂禁止廠商之服務人員有性騷擾或性侵害學生情事,且應列明違反之罰則等規範,並請列為重點宣導事項,以落實保護學生之人身安全。
103.09.19 回顧與前瞻─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十周年學術研討會
103.07.11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所附之校安事件告知單

102.04.18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宣導資源

102.08.27

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

102.07.10

102.05.29

教育部獎助性別平等教育碩博士論文及期刊論文要點修正規定

101.05.30

內政部提供「高中、職及大專青年親密關係暴力實驗計畫成果報告」

101.04.11

全國未成年未婚懷孕諮詢專線-0800-257085

101.04.11

為培養正確性教育知識及態度, 歡迎同學多加利用「性教育教學資源網

100.09.28

性福 e 學園-建立青少年 正確性知識及性態度-網址:http://www.young.gov.tw/

100.02.21

「開心談戀愛,理性談分手」手冊 歡迎多加利用。

100.02.21

內政部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http://www.gender.edu.tw/academy/index_videos_home.asp

099.12.27

臺中市家庭暴力與兒童少年保護事件、性侵害案件通報系統傳真電話變更為04-25251732

 

<教育部函示>

公告日期
內容
106.01.16 學生懷孕無分就讀日校或進修學校(夜校),其受教權均
受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14-1條保障
~
105.12.22 有關教育單位接獲「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知會單」是
否應於24小時內通報疑義案
105.12.12 學校處理教師涉及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倘事件發生時被害人為就讀專科學校或高中職階段未滿18歲之學生,請於調查報告載明事發時被害人實際年齡
105.12.01 為避免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外人員違法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請依說明辦理並轉知所屬
105.11.30 性騷擾通報相關函釋
105.11.29 有關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發生性騷擾事件之通報
105.08.08 衛生福利部函釋同性伴侶雖非親屬,尚得依民法第1123條第3項規定取得家屬身分,爰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5條第1項之適用
105.08.08 有關期日之規定應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之規定。性平法第31條所定2個月內完成調查之起迄日
102.07.16
102.07.11 所詢教師因性別平等事件遭解聘提起申復之後續處理方式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102.05.10 教育部函示 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

101.12.06

教育部函示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函知本部學校處理懷孕學生事件相關疑義

101.10.18

教育部函示  有關學生於校外實習(建教合作)期間遭性騷擾之處理機制

101.02.10

教育部函示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部分修正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1年2月3日以台內防字第1010081483號令修正發布

101.01.12

教育部函示「中華民國100622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之1,行政院定自100122日施行』

100.12.09

教育部函示 「有關學校處理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三法)所涉之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之單一處理機制之疑義

100.11.30

100.11.30

教育部函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修正條文業奉 總統100年11月9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246201號令公布」

100.08.22

教育部函示「學校教育人員於填寫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時,應依表列項目逐項查填,避免漏失,以提高通報及調查處理時效」。

100.05.20

100.02.21

教育部函示  請學校對於校內符合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專業資格者參與校內外調查工作,於不影響公務時,應予鼓勵支持。詳如附件

100.02.15

教育部函 示 康寧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函請釋示校園性騷擾事件之處理疑義案

100.01.07

教育部函示  公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以下簡稱準則)19條第1款:「彈性處理」當事人之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

明道大學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電話:(04)8876660#1211     E-Mail : yahsiu@mdu.edu.tw  許雅秀

性平申訴電話:(04)8876660#1221        E-Mail : david1213@mdu.edu.tw  廖教官

校安中心電話:0934-000110  (24小時)